上海流动废品回收人员今后有望持证上岗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未来,那些流动的废品回收人员今后也有望持证上岗。

    促进绿色消费和回收

    据介绍,本次立法更注重统筹兼顾,除了规范回收经营管理之外,还将制度设计延伸到了回收体系建设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力求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合力。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说,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参与。

    因此,《管理办法》中规定,未来,商务部门必须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并通过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和回收活动。除此之外,商务部门有义务组织回收经营者和处置企业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此外,根据规定,上海市将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

    明年发布回收指导目录

    废旧金属、废橡塑、废玻璃……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说,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环保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时间将是在明年一季度。“对于电子废弃物、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废旧商品回收种类及回收规范等事宜,也将在回收指导目录中予以研究规定。”

    曾经让老百姓倍感方便的废品回收流动人员也将得到培训和进一步规范。顾嘉禾就此表示,上海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回收人员系统培训,提高回收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同时,支持回收龙头企业整合和规范流动回收人员,参与统一培训。“流动人员现在有2000-3000人,应该说这个队伍在现实生活当中发挥了作用,特别在网点比较缺的情况下。但是流动人员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上门服务的规范和质量问题。所以,一方面要加快固定网点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把现有的流动人员资源整合、提高,考虑请行业协会进行一些培训,持证上岗,改进他们的服务和质量。这样的话,就可以做到很大的补充。”顾嘉禾说道